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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事会是湖南省人口健康福利基金会最高决策机构,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人口健康福利基金会章程》规定,每年召开2次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会议所形成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湖南省人口健康福利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根据全国幸福工程组委会的安排和部署,湖南省幸福工程工作办公室设立在湖南省人口健康福利基金会,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联络和项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