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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口健康福利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为规范湖南省人口健康福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省人口健康福利基金会全体员工。
一、工作人员聘用制度
(一)基金会实行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制,聘用工作人员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理事长办公会决定聘用人员和岗位。由理事长或秘书长代表省人口健康福利基金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聘用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岗位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实际工作能力、健康体质和年龄要求,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勤奋工作,遵纪守法。
(三)实行两个月试用期制度,在试用期内经考核证明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不予聘用。
(四)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解聘:
1.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①伪造学历、证书与工作经历的②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所列内容与自然情况不符的③不及时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体检表的④经体检发现患有传染病、不可治愈及严重疾病的⑤不能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试用期考核成绩不合格的⑥拒绝接受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的⑦非因工伤无法再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⑧有任何违反本基金会规章制度规定行为的⑨不愿意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⑩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严重违反本基金会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基金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或一年累计旷工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脱岗、旷工超过30天的(具体见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聘用期间,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由理事长会议研究决定。聘用合同期满,岗位需要、本人愿意,经理事长会议通过,可办理继续聘用手续。
 
二、考评制度
通过对在岗职工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绩、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和评价,为职工的任用、调配、晋升、培训、奖惩、激励工作提供依据,规范职工的管理和使用,推进事业与职工的同步发展。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工作实效,特制定基金会全体工作人员考评制度。

(一)考评内容和标准
1、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职业道德;
2、注重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很好地完成任务,并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4、遵纪守法,遵守本基金会工作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廉洁自律;
5、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工作中互相帮助,相互配合。
(二)考评方法
采用自我评价和考核小组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每年年终对员工进行综合考核。
1、自我与他人评价法。由员工对照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和个人年度工作计划与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我年度总结,再由考核小组提出年度评定意见,作为评先评优、晋升、奖惩的依据。
2、分值考核法。运用量化的方法,对员工的德、勤、能、绩、廉五方面进行全面地综合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根据基金会员工年终考核评分表中的量化标准,采用百分制原则。
3、考核工作由秘书处具体组织。每年年终结合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一并开展。
4、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根据考评结果奖惩
1、考评结果运用。
每年年底进行年度考核,评选出年度“优秀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1500元奖励。优秀工作者名额原则上控制在单位总人数的25%以内。
在本基金会工作满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年底增发一个月工资(入职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增发半月工资)。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开始执行。
2、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奖励性绩效)。
基金会工作人员在年终考核中被评为合格以上的,可按等次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奖金总额依据基金会当年可用工作经费情况由理事长会议确定。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应予以调整工作并降职降薪,如不服从安排的或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
4、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凡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合格。
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规章制度的;
②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德、能、勤、绩达不到本职工作要求的; 
③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失误的;
④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给基金会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⑤不服从领导安排,拒绝接受临时性工作任务的;
⑥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⑦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5、考评结果,由工作人员填写《省人口健康福利基金会工作人员年度考评表》,一式两份,经理事长签字后,一份由秘书处存档,一份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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