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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口健康福利基金会财务管理及报账制度

财务管理及报账制度
 
为规范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内外基金会管理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经费使用原则:预算管理,坚持标准,严格审批。
(二) 严格接待用餐标准。国家部委和外省来宾进行公务活动,原则可宴请一次,宴请部级领导标准按每位200元以内执行;宴请司局级领导以及募集资金单位负责人标准每位150元以内;宴请其他人员(含省内市县)每位100元以内;一般接待用工作餐按每位50元的标准安排。
部门之间公务往来,原则上不予安排宴请,确因工作要
宴请的,必须经理事长同意。
公务接待以本省家常菜为主,不予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予提供香烟和超过300元/瓶的高档酒水,不许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三)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管理。1.出差人员应当按规
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详见《湖南省直机关差旅费规定办理》),除特殊情况经理事长同意外,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2.住宿费限额标准,省内出差,按每人每天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800元,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450元,其余人员33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3.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省内出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4.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出差人员自带公务交通工具的,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
(四) 严格会议费支出标准。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格和会期,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召开会议均按照三类会议控制标准(每人每天住宿费240元,伙食费100元,其他费用60元,合计为400元),一般会议在协议定点的酒店(宾馆)召开。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提供水果。开展国内国际合作项目时的培训(会议)参照商业会议标准。
(五)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民〔2012〕124号)和中组部《关于退休和不担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到社会组织从事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问答》,严格控制工作经费的支出,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
1、通讯费:每人每月理事长300元,副理事长(含秘书长)200元,其他人员100元。
2、误餐费:每人每月450元。
3、交通费:按省直机关工作人员交通费补助的标准执行,理事长补助1690元/月,副理事长(含秘书长)1040元/月,科级以上工作人员300元/月,其他工作人员200元/月。
4、图书资料费:在基金会兼职的退休领导干部每人每年可报销600元图书资料费。
(六)严格把握福利费支出范围。按规定标准提取的福利费,主要用于本会工作人员的特殊生活困难补助,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患病住院的看望慰问等,慰问费或慰问礼品合计金额,每人次1000元以内;本会工作人员生日和七个传统节日(春节、元旦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按工会规定标准发放员工福利。
(七)严格控制报销审批制度。各项经费报销,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报销原始票据必须由经办人签字、交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费用报销单,秘书长复核,报理事长审批方能报销。
(八)报账审批原则:按照“先申请后使用,先审批后报账,谁经手谁报账”的原则,严格财务审批手续。专项活动、大额采购、会议、培训等开支,需有预算报告,并经秘书长和理事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九)规范借款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借款,须填写借款单(多项用途需注明预算项目和金额),经秘书长、理事长同意后方可借支。坚持“上账不清,下账不借”的原则,业务办理完毕后,应在10天内办理清账手续。
(十)费用报销、借支一般均以转账形式支付。
(十一)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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