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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口健康福利基金会诚信自律行为准则

       为进一步推进湖南省人口健康福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诚信建设,强化自律意识,提升公信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根据中共八项规定、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湖南建设的意见》,结和基金会章程和实际,特制定如下准则。
       第一条 自觉遵守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条 坚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集体研究、科学民主决策。
       第三条 公开基金会登记证书、章程、组织机构设置、理事会成员名单信息、重大活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捐赠和资助情况及时公开,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四条 坚持以章程为核心,不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建立健全换届选举、议事决策、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第 自觉遵守基金会已经制定的各项内部制度,依法参加年检,主动进行年报,积极参加等级评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 严肃财务纪律,强化资金监管,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第 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者亲友谋利益,不得私自办理业务,私自办理业务从中牟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 廉洁自律,基金会所有人员不能利用职务之便,“索、拿、卡、要”接收第三方回扣、宴请、进行娱乐活动,不索贿、不受贿。
       第 在开展筹资、项目执行及其他工作时,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会相关规定,始终坚持和体现公益性、公信力原则,不得收取合作伙伴和执行单位回扣、中介费、好处费、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土特产等,不得侵吞国家和集体财物。
       第十条 不得借出差、开会等名义公款旅游。出差期间,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离开工作地区,到旅游区、名胜区游览,工作结束,及时返回。
       第十 基金会重要文件资料来往必须经过领导允许,所有工作人员禁止复印、传阅、外泄。
       第十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共同弘扬正气,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
       第十三条 本准则解释权属基金会秘书处,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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