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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小康·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展行动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湖南省人口健康福利基金会章程》和《湖南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人口健康福利基金会引导资金的通知》,为做好我省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帮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决胜小康·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展行动(简称“决胜小康”项目)是由湖南省人口健康福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湖南省计划生育协会共同发起的以扶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为使命的公益项目。
        第三条  “决胜小康”项目的宗旨是扶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
        第四条  “决胜小康”项目的任务是帮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展生产、拓宽经济收入渠道、有效推动该部分群众自立、自力、自主脱贫脱困。
        第五条  “决胜小康”项目的运作模式是“小额资助到户,自愿投资入股,公司带动农户,三年持续帮扶”。即通过就业与产业相结合的方式,对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进行“造血型”扶助。
 
第二章    资金来源与用途
 
        第六条  “决胜小康”项目资金来源:省财政引导资金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爱心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捐助资金。
        第七条  “决胜小康”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帮扶我省计生困难家庭以公司加农户的形式发展生产,让受助家庭增加经济收入;合作企业可将项目资金用于扩大生产、增加就业岗位以及项目宣传等。
        第八条  受助家庭将扶助款自愿入股到项目合作企业或合作社,每年按股金一定比例享受分红。项目周期为三年,期满后项目合作企业或合作社将扶助款(入股本金)全额归还至受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项目点由市(州)计划生育协会推荐,经本基金会审核后确定。“决胜小康”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县市区须成立“决胜小康”项目领导小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决胜小康”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条  项目实施县市区选择1-2家经济效益好、有爱心、热心公益慈善事业、责任心强、能够满足相关条件要求的当地企业或合作社,作为“决胜小康”项目的合作方。
        第十一条  所选企业须在接纳受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投资入股的同时,优先安排受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成员就业,给与相应的劳动报酬;或以公司加农户的形式,为受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种(养)植(殖)技术指导和产品销售等帮助。项目合作企业或合作社由省人口健康福利基金会授予“公益慈善单位”荣誉匾牌。
        第十二条   实施本项目坚持因地制宜、因人施救的原则,选择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收益好的种植、养殖、加工等项目,保证项目成功率。并帮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成员学习科技文化知识,掌握劳动生产技能和基本卫生健康知识。
        第十三条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选择受助家庭,并将受助名单、救助项目和救助金额在项目实施点或村部公共场所张榜公示,接受村民群众的监督并报基金会备案。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实施方需与基金会签署《决胜小康·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展行动项目协议书》。受助方需与合作企业(合作社)在实施项目县市区计生协或乡(镇)政府的担保下签署《决胜小康·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展行动扶助协议书》。
        第十五条   各项目县市区要及时向基金会报送“决胜小康”项目相关工作信息,推送受助家庭变化发展的典型故事;收集整理并完整保存“决胜小康”有关项目资料。
 
第四章  项目监督与评估
 
        第十六条  基金会、市(州)计划生育协会有权对项目点的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以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第十七条  基金会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通报资金使用和项目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十八条  为全面掌握各申报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项目实施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绩效,依照实际,基金会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县进行项目评估,包括前期评估、年度评估及终期评估。
        第十九条 项目前期评估指基金会组织的项目立项评估,主要从组织建设、项目合作企业(合作社)的选择、专兼职队伍、受助家庭的筛选、生产项目的确认及风险防范能力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第二十条 项目中期评估指项目实施期内,每年11月底,由项目县市区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我小结评估,填写《决胜小康项目实施效果反馈表》报送基金会。基金会视情况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或开展年度督导检查。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终期评估指项目周期结束后的评估,各项目县市区对三年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我总结评估,撰写结项报告,并报送基金会。基金会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受助对象访谈等形式,对项目管理、项目成效、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并及时将项目完成情况通过网站向社会披露。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湖南省人口健康福利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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